一、项目申报条件
1、年出栏5000头(存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2、按照农业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要求,目前基础条件较好(选址符合防疫要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设备比较完善),生产规模较大、有发展空间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申报对象范围
天津市静海县境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规模养猪场。
三、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验收合格者,每个猪场由国家财政补助50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
由静海县发改委和畜牧水产局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严格筛选,确定了天津市静海县旺顺二元母猪扩繁场、天津市静海县顺鑫养殖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县畜牧良种试验场、天津市静海县万达养殖场四个规模养殖场为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天津市发改委和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五、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督电话
静海县发展计划委员会:68612133
静海县畜牧水产局:28942646
天津市静海县发改委
天津市静海县畜牧水产局
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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